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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细则

更新于:2015年05月04日 00:00 作者: 浏览次数:

兰州理工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细则
一、课程考核的目的
系统地检查学生的学习质量,检验教师的教学效果,以达到促进学生学习,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二、课程考核的方法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所修读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合格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其考核成绩及学分载入学生个人成绩总表。
2、学校安排的课程和实践环节,均应进行考核。考核方式根据课程的特点可采用不同的形式。课程考核可分为笔试(闭卷、开卷)、口试、论文、综合测评等五种形式。笔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特殊情况需提前两周报教务处核准备案,并尽早通知学生。
3、课程考核原则上应安排在期末考试周内进行。德育类、体育类、实验类课程的考核,可不在考试周内进行;部分选修课,经教务处批准可以安排在考试周前进行。
4、实践环节(各类实习、课程设计、社会调查、公益劳动、毕业设计(论文)等)的考核,在该环节结束时进行。
5、课程考核按课程管理权限分别由校、院(部)两级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进行。
三、课程考核资格审查
在课程结束前一周,任课教师应对学生进行考核资格审查。
凡具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该生本课程正常考核资格。擅自参加考核者,成绩不予记载。
1、在一学期内一门课程旷课累计6学时以上者;因事假缺课累计达学期该门课程教学学时数三分之一者;因病、事假缺课,累计达本学期该门课程教学学时数二分之一者。
2、未按规定时间上交或缺交作业超过该门课程规定数量三分之一者。
3、缺做实验或缺交实验报告超过规定数量三分之一者。
4、抄袭他人作业、实验报告情节严重者。
经资格审查不能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由任课教师于该课程结束前一周提出,报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学生本人。
四、学生成绩、学分的记载
1、所修课程的成绩可根据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含考勤、作业、期中考试、实验成绩等)占20-40%,期末考试成绩占80-60%。对实验学时较多,且实验学时大于课程总学时40%的课程,实验成绩占20~50%;以论文、口试、综合测评考核的课程,平时成绩可大于40%但不超过50%。课程成绩的具体分配比例由任课教师或课程归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理论课程的考核以百分制计,课程学期成绩与课程系数相乘所得之积(超过100分者以100分计)作为该生修读该课程的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3、实践教学环节(包括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实验等)、军事训练、公益劳动等,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记载。
4、公共选修课、跨学科基础选修课采用“通过、不通过”两级制记分。
5、无故旷考、作弊、考场违纪者成绩按零分记。
6、同一门课程多次选修,在成绩档案中追加记载,不覆盖该课程前面考试的历次记录。
7、凡纳入省级以上统一考试的课程,成绩由教务处直接记入学生成绩档案。课程成绩按统考成绩等量记载,并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8、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因免修部分课程而取得相应学分,成绩按同门课程成绩记载。获得创新教育学分者,经申请后可以冲抵相关课程学分,成绩按95分(优秀)记载。
9、成绩管理分校、院(部)两级管理,成绩统一存储在学校数据库服务器中。
五、成绩报送
1、课程考核结束后,主考教师应于三天内将成绩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上载、报送,并打印两份由主考教师签字的成绩报告单,送交课程归口学院(部)和教务处备案。特殊情况(如利用假期外出进行社会实践、实习、军训等),可于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上报成绩。
2、学院(部)教学秘书负责督促本院(部)教师按时报送成绩。对于实行考教分离、多位教师上同一门的课程考核成绩,由开课学院(部)统一报送。
六、成绩更改
对于成绩上报错误,需更改成绩报告单及已经上载提交的成绩,应在本学期内及时更改,如遇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下学期的第二周,逾期不再受理。更改手续如下:
1、主考教师填写《兰州理工大学学生成绩更改申请表》,所在系组织核查,并由核查人(两人以上)签字后,所在学院(部)教学院长签注意见并盖章,并单独打印成绩报告单,将成绩报告单送至课程归口学院(部)。同时将试卷复印件、书面材料及成绩报告单送教务处备案。
2、对于非本人主考的课程或已超过更改时限等情况,不允许教师更改已上报成绩。
七、学生成绩查询及核查
1、课程考核一周后,学生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该课程的本人成绩。
2、因对成绩有疑异而提出复查试卷的学生,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课程归口学院组织专家复查并书面答复学生。若成绩确实有误,则按照成绩更改程序办理成绩更改手续。
八、学生成绩公布与出示
1、每学期课程考核结束,由学生所在学院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下载并打印学生成绩,予以张榜公布。
2、任课教师可打印本人课程班级的学生成绩。
3、在校学生因求职、考研、报考公务员、入伍以及其它原因需要成绩单者,一律由学生所在学院按统一格式打印,教学秘书认定签字后加盖教务处成绩专用章。
4、原始成绩总表在学生离校后归学校档案室留存,归入学生个人档案的学习成绩和各种证明中的各科成绩,仅以最终(最高)成绩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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