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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办法

更新于:2026年09月03日 11:29 作者: 浏览次数:

能动发字〔2019〕9号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

整改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全院师生安全意识,实现“消除隐患、杜绝事故、守护安全、珍惜生命、教育为主、警示为辅、自觉养成、行为文明”的实验室安全文化建设目标和校园安全综合治理“零容忍,无隐患,零事故”的目标,结合学院实验中心安全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按照学校相关安全制度,由学院实验中心组织安全检查,填写《能动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下发《能动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到系(室)负责人,限期整改。

第二条 实验中心主任会同系(室)负责人共同落实隐患整改情况。

第三条 对在学校检查中因违规行为而受罚,罚款由各系(室)承担。

第四条 学院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实验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19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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