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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级制和百分制计分的当量关系及学分加权平均分计算的说明

更新于:2015年10月15日 00:00 作者: 浏览次数:

根据兰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兰理工发[154]号文),五级制和百分制计分的当量关系及学分加权平均分计算的内容如下:

第二十条  课程考核成绩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或两级制(通过和未通过)计分。五级制与百分制计分的当量关系是:优秀95、良好85、中等75、及格60和不及格45。课程性质为实践教学课的课程原则上采用五级制;课程性质为公共选修课、创新课程等校选课程原则上采用两级制计分;其它课程原则上采用百分制计分,不宜用百分制计分的课程可采用五级制计分。百分制成绩在60分以上、五级制成绩在及格以上、两级制成绩为通过的,认为该课程通过考核,可以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习的质量采用学分加权分和学分加权平均分衡量。学分加权分为该生课程学分乘以期间该课程的最高考核成绩,学分加权平均分为该生期间修读课程获得的学分加权分之和除以同期修读课程学分之和,课程性质为公共选修课和创新课程等校选课程不参加学分加权分和学分加权平均分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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