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兰州理工大学《 关于做好2023年第二批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兰州理工大学“申请-考核”选拔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兰理工发【2021】32号)和《兰州理工大学“硕博连读”选拔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兰理工发【2021】3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入学方式
2023 年春季学期第二批次博士生招生,主要以“直博生”、“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公开招考”方式进行。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为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一级博士点学科和机械电子工程二级博士点学科,招生人数以当年研究生院下达计划为准。
三、招生条件及招生名额
(一)申请者条件
学历、报考条件及其他方面符合《兰州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招生简章》相应的要求。
(二)导师条件及招生名额
1、导师应满足《兰州理工大学“硕博连读”选拔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兰理工发【2021】35号)、《兰州理工大学“申请-考核”选拔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兰理工发【2021】32号)中的基本要求,并且导师当年应有招生计划(详见《兰州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原则上本年度导师招生指标定额一人(国际产学研招生指标除外)。 以“直博生”、“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公开招考”方式招生的博士均纳入导师该年度的招生名额。
四、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考生,提交材料和申请流程详见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页《 关于做好2023年第二批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初审成绩采用合格/不合格两级制,符合招生条件为合格(不计入总分),初审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五、招生程序
(一)按照学校要求,2023年第二批次博士研究生招生按先后顺序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直博生”、“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第二阶段为“公开招考”。第一阶段招生结束后,若还有空余招生指标,则再启动第二阶段“公开招考”的招生。
(二)第一阶段招生,专业考核面试分为外语水平、专业基础和综合素质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在招生计划指标内按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考核面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三)第二阶段招生,考核分为笔试和专业考核面试两部分,专业考核面试同第一阶段。
六、录取程序
(一)第一阶段招生,考生总成绩=专业考核面试成绩x100%,按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若报考同一导师且总成绩相同者,在该导师招生定额内,由报考导师的评价成绩择优录取。
(二)第二阶段招生的录取计划数为学校下达招生总计划数减去第一阶段招生拟录取的考生数。
(三)第二阶段招生,考生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3)x70%+学院面试成绩x30%,按照总成绩的排名择优录取。报考同一导师且总成绩相同者,在该导师招生定额内,按报考导师的评价成绩择优录取。
(四)参加公开招考,在导师招生定额计划内的考生,列为第一梯队;报考同一导师、超出导师招生定额计划、总成绩排名靠后的列为第二梯队。依据总成绩排名优先录取第一梯队,若第一梯队考生录取完后,本次招录还有名额,可按第二梯队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七、公示
学院招生领导工作小组依据考生的考核结果公示2023年度拟录取的博士生名单,公示期为7 天。
八、其他
(一)定向生占比不超过招生指标的20%,达到录取条件后,必须在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攻读博士协议后,才予以发放录取通知书。非定向生必须在办理调档手续后才予以发放录取通知书(档案在兰州理工大学的考生除外)。
(二)具体面试和笔试时间安排见兰州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官网招生通知文件。
(三)本细则解释权归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兰州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