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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学期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博士学位申请人攻读学位期间完成科研成果情况公示

更新于:2023年12月13日 10:59 作者: 浏览次数:

学术能力水平是博士学位授予标准基本要求。根据《兰州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要求,博士学位申请人申请学位前需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一定科学研究工作,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

20231213日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审查通过,建议授予以下研究生工学博士学位:1181080202002,岳大灵,机械电子工程;2191080202002,董婕,机械电子工程;3191080704001,魏笑笑,流体机械及工程;4201080704004,王燕燕,流体机械及工程。为严格审核程序,加强科研诚信监督,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现将2023年秋季博士学位申请人攻读学位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清单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如有不实异议请实名按以下方式向学院反馈,我们将认真受理并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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