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能力水平是博士学位授予标准基本要求。根据《兰州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要求,博士学位申请人申请学位前需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一定科学研究工作,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
经2025年6月8日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审查通过,建议授予以下研究生工学博士学位:1、221080703001,李望旭,动力机械及工程;2、221080702001,李睿,董婕,机械电子工程;3、201080704008,张思聪,流体机械及工程;4、211080702002,时天禄,热能工程,5、171080791009,刘姝君,可再生能源与环境工程,6、211080704001,马宏,可再生能源与环境工程,7、201080704001,杨伟峰,流体机械及工程,8、221080704007,王世成,流体机械及工程9、171080703060,白小榜,动力机械及工程。为严格审核程序,加强科研诚信监督,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现将2025年春季博士学位申请人攻读学位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清单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如有不实异议请实名按以下方式向学院反馈,我们将认真受理并进行核查。
联系电话:0931-2974809
办公地点: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4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