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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春季学期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博士学位申请人攻读学位期间完成科研成果情况公示

更新于:2025年06月08日 17:21 作者: 浏览次数:

学术能力水平是博士学位授予标准基本要求。根据《兰州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要求,博士学位申请人申请学位前需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一定科学研究工作,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

202568日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审查通过,建议授予以下研究生工学博士学位:1、221080703001,李望旭,动力机械及工程;2221080702001,李睿,董婕,机械电子工程;3201080704008,张思聪,流体机械及工程;4211080702002,时天禄,热能工程,5171080791009,刘姝君,可再生能源与环境工程,6211080704001,马宏,可再生能源与环境工程,7201080704001,杨伟峰,流体机械及工程,8221080704007,王世成,流体机械及工程9171080703060,白小榜,动力机械及工程。为严格审核程序,加强科研诚信监督,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现将2025年春季博士学位申请人攻读学位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清单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如有不实异议请实名按以下方式向学院反馈,我们将认真受理并进行核查。


联系电话:0931-2974809

办公地点: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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