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访兰州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今天是:

能动学院

学生工作

学生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兰州理工大学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进课堂制度

更新于:2015年10月15日 00:00 作者: 浏览次数:

兰州理工大学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进课堂制度

为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准确把握学生思想动态,积极有效地展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课堂教学过程中学生的精神面貌、学习状态等,确保安全稳定和良好的教学秩序,增强学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总结我校多年来辅导员、班主任进课堂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制度。

1、辅导员、班主任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从确保安全稳定和培育人才的政治高度来认识和对待进课堂制度;

2、辅导员每两周至少听课一学时;班主任每两周随所带班级进行一次随堂听课,班主任给所带班级上课不计入听课次数;

3、必须在课前五分钟进入课堂,积极配合任课教师抓好课堂考勤和正常教学,并做有详细的听课记录。

4、掌握学生的课堂学习情况,指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

5、加强和任课教师的沟通,听取任课教师对学生教育管理的意见;同时,听取学生对教学过程中相关问题的反映;

6、讲究工作方法,注重工作实效,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7、及时向学院领导反映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和意见;

8、学生处和学院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课堂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9、学生和任课教师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课堂制度进行监督,任课教师和班级负责学生干部必须在听课记录本上签字;

10、学院在每年辅导员、班主任的年度考核时将听课记录本收回检查,将推荐的“优秀班主任”和“优秀辅导员”候选人的听课记录本报学生处复查。

 

上一条:兰州理工大学学生辅导员工作条例 下一条: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班级委员会工作条例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87号

电话:0931-2973750

邮编:730050

邮箱:xiaomaomao2002@163.com QQ: 39808702

Copyright © 2019  版权所有:兰州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  访问量:2873411 次 甘公网安备 620103020007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