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访兰州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今天是:

能动学院

学生工作

学生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兰州理工大学学院学生工作条例

更新于:2015年10月15日 00:00 作者: 浏览次数: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学校管理权限重心下移改革精神,进一步强化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学院学生工作职能,推进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切实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学生工作要以学风建设为核心,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学生教育和管理坚持在学院党政领导下,以各学院为主,全面教育、全面管理、全面落实、全面负责。要把管理与育人、专业教育与素质教育、知识传授与品德教育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第二条 学院学生工作的基本职责: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德育教育放在首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学院学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3、认真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全面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向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反馈信息,维护学校的安定和改革发展。

4、深入学生,抓好班级优良学风建设和宿舍文明工程建设,培养良好的学风和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

5、深入了解学生和任课教师的上课情况,及时反馈学风信息,切实抓好学风建设,配合学院行政组织好学生的实践教学。

6、认真抓好学生骨干队伍的建设,做好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学生党员的发展和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7、严格学生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抓好学生工作各项督察制度的实施。

8、负责做好学生奖学金和困难补助,生活补贴等的评定和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鉴定及各项评先评优工作。 10、负责做好违纪学生的调查、处理、通报工作。

11、负责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及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协助职能部门做好毕业生派遣工作。

12、做好专兼职学生工作干部队伍的建设、培养、使用及管理。

13、做好本学院学生工作的各项基础建设工作。

14、负责组织和落实本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社会实践等综合性校园文化建设工作。

15、按照学院学生工作规范运行安排(见附件),全面负责计划和相关具体工作的落实。

16、配合落实职能部门及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三条 学院学生工作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各学院设立学生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连续性、业务性强的具体工作和协助主管领导负责全面工作,并原则按照师生比例1:250—350配备专、兼职辅导员。要求每月召开两次学院学生工作例会。 

第四条 学院学生工作干部职责范围:

(一)主管领导职责范围:

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集中时间和精力切实抓好本学院的学生工作。

1、代表学院全面主持和负责本学院的学生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学校和学院党政工作的部署。

2、主管领导的工作对学院党政负责。

3、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学生鉴定、学生的各项评优评先工作及违纪处理工作。

4、负责毕业生的思想教育、管理及就业派遣工作。

5、深入学生班级,全面把握学生思想动态,做好调查研究工作。

6、负责学生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审批和合理使用。

7、负责加强学生与教师的广泛深入联系。

8、负责学生辅导员的选配、考核和工作指导。

9、负责学生的党建工作。

10、主持召开学院学生工作会议。

(二)学生辅导员职责范围:

1、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2、具体承担学院学生工作的各项行政管理工作。

3、辅导员工作对主管领导负责。

4、负责做好学生日常教育、管理、综合测评及各种评先评优工作。

5、负责学院分团委(团总支)工作,指导学院学生会工作。

6、学生辅导员应切实执行《学生辅导员工作条例》。

第五条 学院学生工作在以下方面应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1、每学期和每学年度学生工作执行计划和工作总结及有关重大工作的实施意见。

2、违纪学生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下处分的决定和记过以上处分的建议意见。

3、学生奖、贷、补和评先评优结果等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并向学院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的监督,报学生工作处备案,评定结果方可有效。

4、学生辅导员的选配和年度工作考核。

5、学生工作各项专项经费的年度预算和使用情况报告。

6、其它须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 学院学生工作要实行全面教育、全面落实、全面督察、全面负责制度,调动全体师生相互配合,促进整体工作的发展。

第七条 由学校划拨到各学院的各项学生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专人负责审批,合理节俭使用,不得相互挪(借)用,更不能挪(借)用学院工作的其它方面。确保学生整体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 学生工作部(处)作为校党委、行政的职能部门加强对学院学生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各学院学生工作监督、考核。

第九条 各学院要认真执行本条例,并制定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处)进行解释。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3年秋季学期起实施。

下一条:兰州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例(试行)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87号

电话:0931-2973750

邮编:730050

邮箱:xiaomaomao2002@163.com QQ: 39808702

Copyright © 2019  版权所有:兰州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访问量:2873411 次 甘公网安备 62010302000734号